为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工作,从源头抓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烟台特检究院历时3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市范围内共计58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逐个进行了评价。
经评价,烟台特检院对58个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都认真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评价记录表》,并出具了评价报告。评价发现部分单位体系文件没有按照法规标准进行修订,程序文件缺少焊接试板的控制和外来设计图样的控制要求,缺少焊工项次和无损检测人员,部分单位的体系人员不到位、不履行职责,工艺文件与法规标准不符,法规标准不能及时查新,设备档案不健全,对分包方和供货方未进行再评价和签订协议等问题共76条,评价组要求发现问题的单位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监检机构。
这是自《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实施以来第一次对锅炉制造单位,第二次对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进行评价,对提高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和监检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