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产品是指与同类产品或者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碳排放量值符合相关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低碳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符合相应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低碳产品认证发展趋势:
自2008年英国发布全球首个碳足迹方法标准PAS 2050以来,已经有多个国家和组织发布了碳标识计划和绿色产品评价体系,并且部分国外企业已经对供应商提出了碳认证要求。
近年来,我国在全球气候变化中发挥的作用越发突出,“绿色低碳”已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经贸合作,尤其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的重要主题。推进出口产品低碳认证工作将极大提升“中国制造”产品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带动我国更深地融入国际市场,提高我国外贸发展质量。
2019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发展绿色贸易,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进出口。鼓励企业进行绿色设计和制造,构建绿色技术支撑体系和供应链,并采用国际先进环保标准,获得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国已开展的低碳产品认证包括: 通用硅酸盐水泥、平板玻璃、铝合金建筑型材、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陶瓷砖(板)、纺织面料、轮胎
低碳产品认证的目的和意义:
推动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绿色低碳双循环;
引导消费者采取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活动等
申请地方相关财政奖励资金的依据;
企业产品招投标的采信依据;
低碳产品认证流程:
低碳产品认证包括低碳产品认证的申请和受理、产品检测、初始现场核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和再认证六个步骤。根据国家发改委、质监局联合公布的《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168号),两部门对申报“低碳产品”的厂家设置了技术门槛。具体而言,用能产品将采取“实验室检测”加“现场核查”和“追踪检查”的认证模式;非用能产品将采取“现场核查”加“跟踪检查”的认证模式。
(一)低碳产品认证的申请和受理
通过对认证委托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和资料的评审,第三方认证机构确定是否符合认证条件,是否接受委托。核查组通过了解项目的情况,确认低碳产品评价报告的计算范围与基础情况、正确性与完整性,建立现场核查的审核思路和审核重点。如文件符合要求,可按双方确认时间进行现场核查;如文件不符合要求,核查组记录不符合项,且在文件评审结束后通知认证委托人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认证委托人对不符合项实施纠正,并重新提交修订后的文件,重新实施文件评审,以便确定现场核查日期。
(二)产品检测
第三方认证机构委托实验室对选取的产品样品进行检测,如认证实施规则规定可以由认证委托人提供符合认证规则的检测报告时,由认证委托人提供检测报告。
(三)初始现场核查
第三方认证机构将选派有资质的人员组成现场核查组。初始现场核查内容包括: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产品一致性、计算范围内的碳排放量。核查场所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类别和所有加工场所。
核查组负责报告初始现场核查结论。现场核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核查组直接向北京和碳报告。现场核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第三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者整改不通过的,按现场核查不通过处理。
(四)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现场核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按申请认证单元向认证委托人颁发低碳产品认证证书。
(五)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一般情况下,获证6个月后即可安排年度跟踪检查,每次跟踪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一般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两次监督审核。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跟踪检查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者一致性时。
核查组负责报告跟踪核查结论。跟踪核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核查组直接向认证机构报告。核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按跟踪核查不通过处理。
(六)再认证
持证人如需继续持证,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即可提交再认证申请,按新申请要求进行初始现场核查,再认证现场核查为全要素现场核查,再认证现场核查人日数按初始现场核查人日数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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