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提出"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明确了要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对开展节能和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我国的一些省市,已经在用能预算管理方面展开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基于以上要求和实践,我机构创新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管理机制,研发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将用能预算由政府主导延申到企事业单位内部,引导各单位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主动寻求节能减排措施,通过预算管理的方式,管理企业的用能及碳排放,建立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体系,实现经营发展有节能降耗的平衡,实现单位 GDP 能耗下降、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双控目标任务。
该标准规定了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企业或事业单位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管理体系的要求,适用于任何规模、类型、复杂程度和性质的单位。该标准旨在引导各用能及碳排放单位通过“PDCA(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思维模式,将业务过程与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管理相结合,用预算管理的方式系统化、针对性的将用能与碳排放管控起来。
—策划:
理解企业或事业单位所处的发展环境,根据能源消费“双控”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编制用能与碳排放“N”年度预算管理实施方案:确立节能低碳发展方针、预期目标、实施路径与应对风险的策略措施等;建立节能低碳绩效管理团队,识别用能与碳排放绩效参数与基准值、预算目标值的达成情况,制定措施与计划,用以实现用能与碳排放绩效的持续改进。
—实施:
实施措施计划、运行和维护控制、信息交流,确保人员能力,并在生产经营活动时考虑用能与碳排放绩效。
—检查:
对用能与碳排放绩效和企业或事业单位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管理体系进行监视、测量、分析、评价、审核及管理评审。
—改进:
采取措施处理不符合项,并持续改进用能与碳排放绩效和企业或事业单位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管理体系。
通过对本标准的有效实施,各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改进用能与碳排放绩效的系统方法,转变用能与碳排放管理的方式,降低相关的能源成本和管控相关风险,减少与其能源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为满足减缓气候变化的总体目标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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