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山东省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鲁环发〔2022〕4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山东省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做好与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的衔接,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馈沟通。试行期间,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
行政许可处 刘斌 0531-51798303
省环境评审中心 王勃 0531-51798996
省生态环境规划院 谢朋 0531-51798477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1日
起草背景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从2007年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到2020年提出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和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愿景,一直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负责任大国的减排担当。“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充分发挥环评制度的源头防控作用,加快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考虑温室气体排放成为大势所趋。
2021年7月2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346号)将山东省钢铁、化工行业列入试点。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订了《山东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山东省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为山东省开展钢铁、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撑。
编制技术路线
以国家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为指引,以国家及山东省“两高”行业建设项目管理要求为约束,对山东省钢铁、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实际水平开展现状调查,梳理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措施,摸清排放水平与减排潜力现状,确定适合山东省实际的温室气体排放绩效水平参考值,通过查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思路相结合,制定适用于山东省钢铁、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方法。
指南主要内容
本指南内容包括: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及管理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评价工作程序、评价内容共6章。此外,还编制了资料性附录。
(一) 前言
介绍指南编制的工作来源、规范的内容、编制起草单位及起草人员等基本情况。
(二) 指南的适用范围
明确指南适用的行业类别、项目类型、环评分类管理要求等。
(三)规范性及管理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及管理性引用文件分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文件等。
(四) 术语和定义
钢铁行业对温室气体、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边界、活动数据、排放因子、排放绩效、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净购入电力和热力对应的排放、固碳产品隐含的排放以及钢铁生产工序等12个术语进行了定义。
化工行业对温室气体、温室气体排放、全球增温潜势、二氧化碳当量、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边界、活动数据、排放因子、温室气体排放绩效、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净购入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温室气体回收利用等13个术语进行了定义。
(五) 评价工作程序
明确了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和工作程序,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期间同步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专章纳入环评文件。
(六) 评价内容
1. 政策符合性分析
政策符合性分析应根据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分析拟建项目温室气体排放与国家、地方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国家和山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两高”项目管理和温室气体排放减量替代要求以及相关政策、规划等的相符性。
2. 核算边界确定
钢铁指南中,温室气体排放评价核算边界划分项目边界和项目边界内各生产工序边界两种核算边界。对于改扩建及异地搬迁项目核算边界还应考虑现有工程边界;对于涉及产能置换项目核算边界还应考虑被置换项目出让方项目边界。为明确企业及各主要生产工序边界,指南中给出了企业及各主要生产工序边界示意图和各主要生产工序核算边界表。
化工指南中,温室气体排放评价核算边界划分项目边界和主要化工产品边界两种核算边界。新建项目以项目范围为核算边界,核算项目范围内各生产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改扩建及异地搬迁项目核算边界还应考虑现有工程边界。企业主要化工产品的核算边界,应重点以该产品的主要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为核算边界;多种产品共用主要生产系统或辅助生产系统时,可根据实际使用或消耗情况确定每种产品的消耗占比。
3. 现有工程温室气体排放分析
根据识别的温室气体排放节点,从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净购入电力和热力等方面调查现有工程评价基准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相关产品或工序的排放绩效水平。从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等方面调查现有工程已采取的降碳措施,分析减排潜力。
4. 拟建工程温室气体排放分析
在明确建设项目边界和项目包含的主要工序(或主要产品)边界的基础上,根据识别的温室气体产生环节、产生方式和减排措施,参照《指南》附录推荐的方法核算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及各工序(或产品)的排放绩效。改扩建项目应按现有、在建、拟建工程分别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填写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三本账”。
《指南》在统一核算方法和边界的基础上,依据山东省钢铁和化工行业现状调查的资料,在《指南》附录中分别给出了钢铁行业6个主要工序和化工行业3种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绩效水平参考值。在国家或省相关主管部门公开数据发布前,可参考附录相关绩效水平值,评价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绩效水平。
5. 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
统筹环境、技术、能效与社会效益等方面,从以下两个层次开展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一是对建设项目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开展可行性论证,二是对基于污染治理措施的方案比选论证。
6. 排放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建设项目实际,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明确排放管理要求。新建项目应提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改扩建项目应提出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的管理要求。对于被列入全省“两高”行业和项目范围的,还应严格落实温室气体排放减量替代相关政策要求。
7. 评价结论
对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性、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减污降碳措施及可行性、温室气体排放绩效水平、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等内容进行概括总结,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