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完善山东省清洁生产工作政策体系,明确了山东省“十四五”期间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根据《若干措施》,山东省将推动清洁生产审核与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阶梯电价、用水定额、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管理制度有效衔接,探索将碳排放指标纳入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优化过程管理、强化废物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山东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北方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支点,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特征比较突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居全国前列。清洁生产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山东建筑大学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张志斌表示。
《若干措施》结合山东省实际,确定了健全推进机制、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政策支撑、加强产业培育、加强组织实施五个方面共25项内容。
工业领域,《若干措施》明确要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提高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水平,加快燃料原材料清洁替代,推进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山东省将优先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轻工、食品、纺织、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创建绿色工厂,重点在汽车、电子电器、通信、机械、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创建一批绿色供应链企业。
农业领域,山东省将推动农业生产投入品减量,到2025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下降6%左右,单位农作物种植面积化学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全省农用薄膜回收率达到92%。
建筑业领域,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济南、青岛不低于50%。
交通运输业领域,到2025年,全省80%以上的绿色出行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营运车辆、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分别下降5%、3.5%。
服务业领域,到2025年,在商务部绿色流通服务平台登记注册一次性塑料使用、回收法人企业达到800家以上;评审认定200家以上山东省“绿色饭店”。
培育清洁生产产业方面,山东省将选取清洁生产技术优秀示范项目予以重点推广,并列入环保金融项目库给予支持。创新清洁生产服务模式,探索构建以绩效为核心的清洁生产服务支付机制。鼓励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清洁生产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咨询、审核、评价、认证、设计、改造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在清洁生产组织实施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创新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模式,开展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减污降碳。
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环发〔2022〕18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畜牧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
现将《山东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022年12月5日
山东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推进机制
(一)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省清洁生产协同推进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统筹研究重要事项,推进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畜牧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二)强化规划引领。将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纳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相关规划。各地在制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时,应充分体现清洁生产工作要求。(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加强政策衔接。积极推动清洁生产审核与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等管理制度有效衔接。探索将碳排放指标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对达到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并符合正面清单纳入条件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注重成果应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将清洁生产作为阶梯电价、用水定额、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
二、抓好工业清洁生产
(四)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重点实施轻量化、无害化、节能降耗、资源节约、易制造、易回收、高可靠性和长寿命等关键绿色设计技术应用示范,积极培育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鼓励行业协会发布产品绿色设计指南,推广绿色设计案例。(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提高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水平。优先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轻工、食品、纺织、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创建绿色工厂。重点在汽车、电子电器、通信、机械、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创建一批绿色供应链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加快燃料原材料清洁替代。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煤炭向清洁燃料、优质原料和高质材料转变。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提高到19%左右。建立工业源全口径VOCs排放因子清单。到2025年,实施30个以上低VOCs含量原辅料使用替代试点项目,全省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和15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
(七)推进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开展企业清洁生产领跑行动,在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行业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工程建设,“十四五”期间推动一批重点企业率先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园区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八)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到2025年,建成6个以上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4个以上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基地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三、推行农业清洁生产
(九)推动农业生产投入品减量。到2025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下降6%左右,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的情况下,单位农作物种植面积化学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十四五”期间,大力推进30个国家级果菜茶病虫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县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提升农业生产过程清洁化水平。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到2025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709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以上,水肥一体化面积达到1000万亩。在粮食主产区、果菜茶优势产区等重点区域大力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十四五”期间,评定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30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
(十一)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全省农用薄膜回收率达到92%。(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四、推动其他领域清洁生产
(十二)推进建筑领域清洁生产。“十四五”期间,全省累计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亿平方米。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力争到2025年民用建筑能效水平基本达到超低能耗标准。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济南、青岛不低于50%;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三)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清洁生产。到2025年,铁路和水路货物周转量比2020年增长10%,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全省80%以上的绿色出行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十四五”时期,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80%,鼓励网约出租车使用新能源车辆。力争到2025年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100座,进一步提高岸电覆盖率,营运车辆、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分别下降5%、3.5%。(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十四)推动服务业清洁生产。到2025年,在商务部绿色流通服务平台登记注册一次性塑料使用、回收法人企业达到800家以上,数据报送率较2020年提高10个百分点。开展“绿色饭店”创建活动,“十四五”期间,评审认定200家以上山东省“绿色饭店”。(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五、强化清洁生产政策支撑
(十五)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全面梳理清洁生产领域科技创新重点需求方向,纳入省清洁生产技术创新需求数据库,每年发布清洁生产技术需求目录和成果目录。鼓励省内优势单位在清洁生产领域开展科研攻关,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难题。(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
(十六)加强人才培养。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培训计划,针对行政管理部门、咨询服务机构、企业等不同对象,开展多层次的清洁生产培训。上一篇:山东组织完成全省8大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核查工作,确保第二个履约周期实现应履尽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