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一、食品可追溯分类:
正向跟踪:是指从食品供应链的上游至下游,即从原材料到消费者,跟踪一个特定的单元或一件食品(一批食品)运行过程的能力。有效的跟踪追溯,能够从某一批次原料的进货查验记录、进货台账追查到相关加工及质量记录、生产记录、成品记录、检测记录、成品分销记录。
反向溯源:是指从供应链下游至上游识别一个特定的单元或一件食品(一批食品)来源的能力,即从消费者到原料,通过记录标识的方法回溯某个实体的来源、用途和位置的能力。有效的溯源追溯,能够倒查出批次成品的相关检测记录、加工及质量记录,识别出生产该成品所用物料的生产批次及供应商。
二、可追溯食品标识:
对公司的产品以及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料的接收、生产、成品入库以及出厂) 保持适当标识,并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合格品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或出厂。
产品追溯管理,以确保能够识别产品批次及其与原料批次、生产和交付记录的关系。确保有能力对所有的原物料(包括主要的包装材料),从来源开始,到最终产品所需过程的所有阶段,并销售成品给顾客进行追溯和跟踪。
三、食品标签标识及可追溯管理办法:
1.原辅料的标识:品管部负责原辅材料质量状态的标识,内容主要有:合格、不合格、待检等。验收合格的原料入库后,由仓储管理人员进行原辅料标识。可用产品本身的标识,也可挂产品标识卡,填写相应的内容。一般包括品名、编号、规格、型号、重量、数量、进厂时间和供应商。管理上保持帐、卡、物一致,发放时要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预包装食品成品标签要符合 GB7718 的要求。
2 生产过程标识:填写《生产记录》,内容为:物料量、产品名称、投料人,各种原材料,生产日期等。工序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检验/试验报废品、不良报废品必须由操作工按规定放置在固定标识的废品区中,并在该批次生产结束时立即清理完毕;要作返工处理的不良品更应在流转卡上明确标识、隔离存放、等待处理。
3 成品的标识:
(1)包装工序标识方法:标签应贴在指定位置,内容包括: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生产厂家、产品名称、数量、便于最终追溯。
(2) 终产品标识:车间生产的成品放在规定的区域,用标识牌标识;仓库中的终产品按品种、规格放置在规定位置,用库、定位线或标识牌标识。每个批次的产品必须有检验报告单,产品包装上严格执行并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在生产过程如遇到标识不清时,应报告班组主管及品管员,经组织人员分清后再进行标识。在采购、搬运、生产过程中各部门、各岗位均应注意保护产品标识不得随便毁损标识。
4 标识控制(标识管理和发放):原辅材料库房的标识,由仓储部印制、保管、发放。生产过程的标识,由各品控部印制、保管和发放。
待检:原料或产品未经检验和试验,黄色
合格:原料和产品经检验合格,绿色
不合格:原料和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红色
5 记录标识
原辅材料验收记录→生产记录(生产通知单、生产日报表)→领料记录→半成品检验记录→包装记录→成品检验记录→入库产品记录→销售记录→运输记录等。
产品记录是唯一性标识,是通过产品生产日期对产品实现过程进行控制,要保存所有记录以满足追溯性要求。
6 产品批次管理
生产部保存生产批次目录档案备查,有助于问题产品的召回,实施有效的产品生产过程的追溯,便于问题分析及改进。
7 产品可追溯性
当检验或销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追溯路径为:
无论从物料到客户的跟踪,还是从成品到供应商的溯源,食品追溯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到生产过程中人、机、料、法、环的所有管理信息,能否有效追溯,反映了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客户审核、体系认证时要求进行模拟追溯,限时4小时完成。当自查出现问题产品、产品投诉、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开展实际追溯,实现产品快速撤回或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