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文件
国认研办〔2022〕59号
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关于开展
人员能力验证工作(食品安全专项)的通知
各食品安全相关专业人员:
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 “四个最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 意见》(国发〔2018〕3号)、 《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 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 《中共中央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等政策精神, 参考《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43) 等国际标准,结合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落 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的有关要求,为提升食品安全领域专业人员的素养能力,落实服务“四个安全”、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决定开展人员能力验证(食品安全专项)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是直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的正司级事业单位,长期以来致力于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 领域提供政策理论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等支撑工作,是我国 国家层面从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研究的专业智库。同时,市 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与国际知名组织有着长期的科研合作, 长期跟踪ISO、IEC、IAF、ILAC等国际组织的最新动向,与英国、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的专业机构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一、工作原则
能力验证是国际通行的能力确认方法。市场监管总局认 研中心开展的人员能力验证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 范、以用为本、多元评价”的原则,建立“专业学习-能力 验证-精准诊断-靶向训练-持续学习”的“PDCA”改进循环, 着力提升人员从业素质和能力,为建设“人才强国”提供支撑。
二、工作程序
人员能力验证(食品安全专项)分为两个环节:
(一)培养培训:所有参加人员能力验证的人员,应在指定平台参加必要时长的学习。
(二)能力验证:经培养培训的人员(含已参加过市场监管认研中心“食品安全领域”培训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参加相应专业的人员能力验证。
三、 专业范围
列入人员能力验证(食品安全专项)的专业范围为:
(一)食品安全员。
(二)食品安全管理师。
(三)食品安全总监
四、适用规则
注:《人员能力验证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制定并发布。
五、学习及能力验证平台
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组织建设“人员能力验证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学习及能力验证服务,平台信息为:
官方网站:www.cascoedu.org.cn。
移动端:“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同名微信公众号。
验证平台
微信公众号
六、 时间安排
(一)学习时间
人员能力验证(食品安全专项)全部采取在线学习的方式进行,参加学习的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安排学习时间。
(二)验证时间
原则上,每个季度最后一个周六为“人员能力验证日”(具体以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七、证书
(一)学时证明:完成相应专业必要学时要求的人员,可获得《学时证明》。《学时证明》以电子版形式发放,如需纸质版本,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将制作完成后邮寄本人,邮寄费自付。
(二)验证证书:凭《学时证明》或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认可的其他学习时长证明(已参加过市场监管认研中心 “ 食品安全领域 ” 其他培训的学员 ,可直接联系010-56538933获得学习证明编号),可以申请参加相关专业能力验证活动,验证通过后可取得《人员能力验证证书》。
《人员能力验证证书》由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制作完成后邮寄本人,邮寄费自付,同时提供电子版。
八 、费 用
( 一 )费用标准
(二)收费单位及形式
1.培养培训费用由山东世通国际认证有限公司收取。
汇款 信息 |
单位名称 |
山东世通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 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
汇款账号 |
37101006101052500704 |
2. 能力验证费用由中认国证(北京)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人员能力验证综合服务平台”统一收取。
九、 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始终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秉承 “持续提升人员素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思路,扎实认真在人员能力提升工程的基础上开展人员能力验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计划,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一个专业领域的人员能力验证工作安排和服务,参加人员对培养培训和能力验证过程中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可致电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监督电话:010-82261357,邮箱:jd0ccai.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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