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为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保障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代拟了《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完善审批方式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和《起草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日。
《决定》明确,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由10类21种调整为14类27种。
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平稳,但个别领域一些产品质量可靠性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基础材料还存在质量短板,一些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较高,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较大。
为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保障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经征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意见,代拟了《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完善审批方式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和《起草说明》(见附件2)。现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gongyp@samr.gov.cn
邮件主题请注明“生产许可证目录调整征求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生产许可证目录调整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日。
附件:
1.《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完善审批方式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 《起草说明》
点击此处查看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1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完善审批方式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强化产品准入和源头治理,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现就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作出如下决定:
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安全帽、钢丝绳、冷轧带肋钢筋、胶合板、细木工板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由10类21种调整为14类27种(见附件)。
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由各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不得层层下放。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做好协同配合。
附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序号 |
产品类别 |
产品品种 |
实施机关 |
1 |
建筑用钢筋 |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 |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
冷轧带肋钢筋 |
|||
2 |
水泥 |
水泥 |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
3 |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
4 |
人民币鉴别仪 |
人民币鉴别仪 |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
5 |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
6 |
电线电缆 |
电线电缆 |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
7 |
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 |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
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 |
|||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 |
|||
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产品 |
|||
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 |
|||
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 |
|||
8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
危险化学品罐体 |
|||
客户服务科学 严谨 高效 公正 快捷 准确 专业 专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