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中国副食流通协会正式发布《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儿童零食通用要求》是我国第一项专门关于“零食”的标准,同样也是关于“儿童零食”的第一项标准。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对儿童零食市场的规范、认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儿童零食市场健康发展起到指导作用,填补国家标准的空白,最终推动国标的进程。此次新标准首次将“零食”的定义描述为:零食是指正餐以外,用于补充营养(或平衡营养)、放松悠闲、愉悦心情的食品。
此外,这次的新标准首次提出“儿童零食”的定义,区别于普通零食,儿童零食指适合3~12岁儿童食用的零食。
儿童零食营养健康要求
1、儿童零食不能含有反式脂肪酸
2、不能使用经辐照处理的原料
3、少盐少糖少油
添加油脂的产品应规定脂肪、酸价、过氧化值的限值,添加食糖的产品应规定蔗糖的限值,添加食用盐的产品应规定氯化钠的限值。
添加大量脂肪、奶油、糖、盐和其他添加剂的零食,这些成分吃多了影响孩子的健康。标准针对儿童零食,提出少添加糖、盐、油的规定,并要求规定氯化钠、蔗糖、脂肪的限值。
儿童零食安全性要求
(1)食品添加剂指标对标婴幼儿辅食
目前,食品添加剂的国家标准制定是基于体重60公斤的成年人为参考而设定的,还没有针对儿童制定添加剂限量标准。
儿童零食标准首次提出,食品添加剂指标向婴幼儿辅食标准看齐。
(2)不允许使用防腐剂、人工色素、甜味剂
仅允许添加GB 2760婴幼儿辅助食品中允许的添加剂种类及使用量,不允许使用防腐剂、人工色素、甜味剂。
(3)感官包装确保安全
包装结构的设计还充分考虑儿童的安全性,在儿童使用过程中不应对其产生伤害,如割伤、误食等风险。
(4)零食不能崩到小牙
食用安全性的感官要求,规定产品的组织形态不能有明显尖锐突出物,产品的口感不崩牙等,目前其他食品标准没有针对儿童食用时的安全性有相关的感官标准。
(5)强制标出过敏原
标准强制要求标示过敏原信息以及标识影响儿童食用过程中安全性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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